类别
作者 Jessie Cai
更新日期 March 03, 2023

过去十年来,许多企业透过购电协议(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以下简称 PPA)的签订获得绿电,也因此往脱碳的方向更近一步。然而,一直以来签订购电协议的厂家都是以大型企业为主,中小企业常常被拒于门外。而近两年欧美开始盛行聚合型售电契约(Aggregated PPA,以下简称APPA)的签订,透过团购形式,让多家中小企业共同与同一案场签约,增加获取绿电的机会。这股风潮也在去年开始在台湾发酵,经济部标检局与 RE100 均针对台湾 APPA 机制的导入发表论述,而目前标检局也正如火如荼的规划公版 APPA 的契约。无论是标检局抑或是 RE100 都认为 APPA 机制的成立将会为台湾市场带来更大的弹性 ,进而解决部分台湾绿电市场需求不被满足的问题。然而,究竟 APPA 是否适合台湾仍是个大大的问号。
 

由品牌商推动的 APPA 机制

若仔细观察欧美的 APPA 实例,可以发现其推动力大多来自于供应链。终端品牌商为了降低范畴三的碳排,在供应链间导入绿电教育计画与撮合 APPA。以 Walmart 在 2017 年推出的「十亿吨计画」(Project Gigaton)为例,其主要宗旨是在 2030 年前让供应链的碳排放减少十亿吨。当供应商加入该计画后,与该计画合作的电力公司会协助辅导供应商了解整体绿电市场概况,以及目前具备哪些绿电采购选项,如有「凑」买绿电的需求,电力公司则会伙同手上的其他案子,帮忙匹配出一份 APPA。除了供应链推动外,APPA 相对应的平台也已经在欧洲出现。平台透过资料库进行买家与买家间的匹配服务,该服务会依据买家的消费概况、再生能源目标与需求,形成一个再生能源的团购组合,最后协助这个团购组合与卖家议价。除了可以解决买家匹配性的问题,厂家也可以透过平台协助自己的供应链购买绿电,并进行后续的追踪,确定供应链是否在预期的绿电进程上。
 

APPA 难以在近期成为台湾绿电最佳解方

目前的台湾市场显然不是最适合 APPA 机制的市场环境。首先,APPA 需要大量的绿电买家,且对于绿电的需求具有相同的紧迫性。目前台湾的绿电的确供不应求,然而各种需求对应的压力来源、达成的目标、达成的时间均不相同,如此一来可能会产生庞大的时间成本。即便 Walmart 的供应链计画有 4,500 个以上的厂家参与,仍是耗费了不少时间,才真正兜成一个 APPA。

再者,APPA 仅提供一种机制,并没有改善案场的融资问题。普遍来说,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等不及大型企业,且三、四个中小企业集结成的组合对于案场来说,所需承受的风险甚至大于与单一企业签约,融资通过可能性降低,最终中小企业买不到绿电的问题仍旧无解。

台湾的太阳能案场以小型案场(<10MW)居多,且有越来越多三转一类型[1] 的屋顶型案场进入绿电市场。在案场量体不大的情形下,其实光伏不需要 APPA 的导入,中小企业就可以直接买到绿电。从中可以发现,台湾引入APPA,最主要的目的是让离岸风力的供电可以进入自由市场,让所有企业体购买,尤其是绿电需求量在一千万度以上的中小企业。如此一来即可以解决目前离岸风场即将面临的两大问题。一为台湾可以吃下单一离岸风场量体的厂家为数不多,后续若维持目前一(风场)对一(买家)的 PPA 机制,会有严重滞销问题。其二,第三期的离岸风力竞标价格为 0 元,也就是说风场要确保不会有余电的产生,而透过 APPA 的多元组合或许可以解决余电问题,然而这是在融资上没有信评疑虑的后话。

APPA 以外的契机:中间商的介入

2025、2026 年,多个离岸风场陆续并网后,离岸风力将成为台湾绿电的主要供给支撑,因此中小型企业能否买到离岸风电将成为决定未来绿电价格的重要因子之一。在 APPA 公版契约如火如荼订定的路上,许多厂家已将投资目光转向成为离岸风电的中间商。该概念为在离岸风场与终端绿电买家之间安插一个中间人,由这个中间人先行与离岸风场签下 PPA,再由中间人自己分售给其他终端绿电用户,如此一来即能解决中小型企业买不到离岸风电的问题。而该中间商需具备高额现金流[2] 以外,信用评等也不能低,且愿意承担作为中间经销的所有风险,具有一定的进入门槛。
 

供不应求市场环境下中小企业的自我解方

那么中小企业该怎么办呢?难道只能等待市场上 APPA 开始运行或是离岸风力中间商的出现吗?实则不然,目前中小企业应先了解身处产业间的同行、上下游厂家的减碳与绿电使用目标,以此了解自身需求的紧迫性以及目标是否订定在正常的范围内;接着盘查自己具有哪些绿电采购选项,像是自发自用、PPA 又或是电证分离的再生能源凭证[3],并计算不同组合带来的效益与成本。 InfoLink 研究团队认为,台湾的绿电市场供需平衡至少需要等到 2027 年以后。然而若是离岸风电并网后,相关的市场配套措施还没上路或成熟的话,供不应求的时期则会拉的更长。企业或许可以依此作为一个初步绿电采购策略的依据,以达成短期的绿电目标。


 


[1] 由于台湾仅有第一型电厂允许售电,若是第三型电厂也想要售电则需要将案场转为第一型,称为三转一。
[2] 通常离岸风场会要求买家支付一年的电费作为具备偿付能力的依据。
[3] 尽管各企业绿电需求均不一致,但我们仍不推荐企业以长期购买电证分离的再生能源凭证作为主要的绿电采购策略。


為提供您更多優質的內容,本網站使用 cookies分析技術。若繼續閱覽本網站內容,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 cookies ,關於更多 cookies 資訊請閱讀我們的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