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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July 20, 2022

陆域风电政策目标

2000 年由台朔重工于云林麦寮设置的四座 660 kW Vestas 风力机组是全台第一个商转的风场,享有「风力发电示范系统设置补助办法」所提供的设备补助,是台湾陆域风电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随后台湾北、中、南、金门与澎湖都陆续有风场设立。在 2017 年行政院通过风力四年计画,中期目标 2020 年累计装机容量达 814 MW,并于 2025 年达 1.2 GW。但 2020 年底,陆域风机累计装机容量为 725.7 MW,当时就已经落后政策目标 88.3 MW,而当前累计装机容量仅有 825 MW,代表陆域风机的装机容量近一年半仅增长近 100 MW,今年可能也难以达成原先预定 2022 年 916 MW 的目标。

Taiwan onshore wind policy target

另外,虽然 2021 年初的累计装机容量,加上已核准筹设许可 242.76 MW,以及施工许可的 160.7 MW,合计装机容量达 1,140.2 MW,只差 2025 年的政策目标 59.8 MW。但其中已核准筹设许可的风场中有过半逾两年都未取得施工许可,已取得施工许可的风场中则有约四成施工超过两年仍未完工。从以上数据可以得知,有别于蓬勃发展的离岸风电,陆域风电的发展速度近乎停滞,纵使当前陆域风电供不应求,开发商仍然兴趣缺缺,现有的风场进度也难以推进。

                   pipeline of Taiwan onshore wind

台湾陆域风电现况

当前已经并网的案场中,台电的案场有 297 MW,大约占 36%,民营的案场有 528 MW,大约占 64%,大多是由英华威(InfraVest)负责开发,目前共有 390.2 MW的风场完成并网,但英华威的风场多数股权与经营权已于 2016 年出售予达德能源(WPD)。英华威是台湾拥有最多开发经验的民营开发商,英华威从 2000 年便来台建设风场,英华威等民营风场相较于台电的优势在于,台电建置案场受限于法规,须先公开预定地,使的预定地价格被哄抬并提高台电的土地取得的成本。
 

TaiPowe and Infravest wind farm


台电的 17 个案场分布于北、中、南以及金门澎湖等九个县市,分布较广,但多数的案场规模较小,总装机容量最大的县市是在彰化共计有 103.4  MW,其中包含台电规模最大的自有案场彰工风电站(71.2 MW)。英华威的案场的分布相对集中,商转中的案场共有 8 个,分布于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及彰化五个县市,但每个案场规模相对较大,苗栗是英华威总装机容量最多的县市,但最大的案场是位于彰化的彰滨工业区风电场(96.6 MW)

TaiPower and Infravest turbine number

 
而在台电与英华威使用的风机型号中,台电的部分风场由于建置时间约在 2000 年初,因此单支风机容量较小,仅有 600 KW到 900 KW 之间,如位于澎湖的中屯风场,是台电第一座陆域风场,使用的是艾纳康(ENERCON)单座风机容量 600 KW 的风机。整体来看,台电使用最多的是单座风机容量 2 MW 的风机,由维斯塔斯、荷兰 Zephyros 、艾纳康、西门子哥美飒等系统厂提供,共 96 只。而英华威采用的风机装机容量为 2 MW(25 只)或 2.3 MW(148 只),系统厂商均为艾纳康。

台电目前低于 2 MW 的风机共计有 52 支,或许可以评估财务效益,考虑是否替换成新型风机,假若均换成 4.2 MW 的风机,将能增加 159 MW的装机容量,且新型的风机容量因数更高,对于政策目标的达成以及台湾能源转型都将是一大助力。


台湾陆域风电发展放缓

在第一段提及,台湾当前的陆域风电发展陷入瓶颈,累计核发许可的风场加上既有风场距离 2025 年的政策目标尚有 60 MW 的差距,且排程中的风场共有六成超过两年未进入下个阶段,开发商进入市场与完成风场的意愿低落,利害关系人协调困难为主因,风场饱和与财务诱因薄弱则更恶化陆域风电需求强劲但供给不足的现况。

1.    利害关系人协调上的障碍:陆域风力发电抗争屡见不鲜,如彰化彰滨、苗栗苑里、云林四湖均发生过抗议事件,陆域风机产生的眩影与风切声不可避免,但台湾人口密度高,风场附近多少会有乡村聚落,而补偿金难以完全弥补当地居民受到的影响,且陆域风电的获利空间有限,开发商可能也无力支付过高的补偿金,若无力安抚居民,开发商可能会选择处置风场,或是以拖待变。

Taiwanese protest against onshore wind

2.    财务诱因不足与风场饱和:因为当前陆域风电的台电趸购费率已从 2017 年的 2.88 元/度降至当前的 2.09 元/度 (30 kw以上,无 LVRT之风机),虽然开发商可以与企业签署 CPPA,但保证收购价格所产生的定锚效应,让陆域风场的开发商在价格谈判处于不利的初始位置,还必须支付不确定金额的补偿金,都影响开发商投入意愿。且台湾的陆域风电迄今也发展了 20 年以上,台湾地狭人稠,优良陆域风场饱和自然是无可避免,剩下的风场可能会有容量因数不如预期的问题,更增高财务风险。


也因此,相较于陆域风电必须处理棘手的利害关系人管理,且价格谈判困难,太阳光电虽然土地需求大,也有案场饱和、农地变更受限等问题,但当前的趸购费率仍在四块上下,开发商保有一定的谈判空间,对居民产生的外部性仅限于影响景观,利害关系人协调的不确定性较小,导致开发商更愿意投入太阳光电而非陆域风电。

 
结论

陆域风电是台湾重要的再生能源之一,自 2017 年以来标检局发放的 140 万张再生能源凭证中,有 75.7% 来自陆域风力发电,因此如何确保陆域风场能持续推进是台湾能源转型的关键。政府除了协助利害关系人沟通外,也可考虑减缓保证收购价格的调降速度,维持适当的经济诱因,或是提供补助让厂商进行技术改良,或愿意提早让旧款风机除役替换成新型且装机容量更大的风机,以加速台湾陆域风电的发展。而开发商也可尝试发展社区公民风场(Community-invested Cooperative)让居民共享财务利益来减少开发阻力,也应积极参与趸购费率会议,表达实际开发成本,避免趸购费率下降过快,影响CPPA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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