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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January 14, 2022

由於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中,多方預期將出現零元競標風場,國產化加分項目成為能否取得併網資格的關鍵,隨著經濟部工業局頒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政策,國產化加分的規則明朗,開發商如何於 2022 年 8 月 31 號選商截止前,與在地供應鏈建立合作關係以爭奪併網資格,是各方關注的重點。以下將探討產業關聯政策中的海事工程相關項目規則,並推測競爭態勢發展。
 

海事工程服務規則更動

 產業關聯修改


相較於 2021 年 7 月所釋出的草案,要求從原先的「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 100%」,修改為「海事工程服務則以本國籍優先」;另外,對於船隻使用的規範,發展核心服務能量詳細描述新增了第三點,必要時能動用外國船舶,但是需檢附海事工程協會證明並依交通部航港局的作業要點辦理相關事宜。

方案從 100% 的申設容量改為本國籍優先,並有條件開放外國船隻,提供開發商彈性,降低風場延宕的可能性,減輕開發商的排程壓力,加速台灣離岸風場的開發。但海事工程技術的學習必須透過自有船隻,非台灣或台灣合資未超過一半的船舶,船東往往因擔心船隻損毀,而鮮少提供台灣船員實際操作的機會,故無論在必要時開放外國海事工程服務或是外國船隻,均可能減少台灣海事工程學習機會。

海事工程服務競爭重心

海事工程廠商
以上為海事工程服務中具有風場開發實績的部分廠商。

在這些項目中,台灣相較薄弱的是主要施工船,如水下基礎安裝、風機安裝與鋪纜船。目前台灣自有的安裝船只有台船正在建造的全迴旋大型浮吊船-環海翡翠輪,且已與彰芳西島風場、中能風場及海能風場簽屬風機與基礎的運輸、安裝合約。鋪纜船則有兩艘,分別由海天離岸工程與東方風能購入,但允能風場第一階段(360 MW)便動用了兩艘水下基礎安裝船、一艘風機安裝船與四艘鋪纜船,因此,若要完全海事工程在地化,台灣主要工作船的數量尚嫌不足。

在支援船隻方面,台灣大多都有自有或是正在建造的船隻,並具備足夠量能滿足區塊開發的需求,但台灣目前無落管式拋石船,現有拋石船的宏華、樺棋等廠商是以抓斗或傳統怪手取代,這樣的施工方式並不被開發商所接受,開發商認為有管道才能讓落石不受海流影響,精準度較高,也能避免傷害水下基礎,因此此項海事工程台灣可能也需購入、建造或改建船隻以符合風場開發需求。

雖然在加分項目中,使用台灣製造的水下基礎安裝船、風機安裝船以及海纜鋪設船,共可以取得船舶製造中的 3 分以及船舶使用的 2 分,讓台船旗下的台船環海成為開發商爭相合作的對象。但鋪纜船造價約 10 億左右、自升式平台船或是全迴旋浮吊船造價約 50 – 75 億,對開發商而言資金壓力較大。而另一方面人員運輸船約 1.5 億,也同樣可以取得船舶製造的 3 分,因此這類型的船舶會是多數開發商優先選擇的加分項目,而目前已在離岸風電供應鏈中的龍德造船與台船,以及具備工作船製造能力的中信等其他台灣在地造船廠,預計也會成為開發商競相合作的對象。
 

結論


台灣當前的海事工程能量並不足以完全滿足在地化,區塊開發風場進入施工期後,若一年有三座風場在施工,需要約三組船隊,故現今除了部分的支援船外,風機安裝船、水下安裝船及鋪纜船等主要工作船將是關鍵瓶頸,除了這類船隻投資金額龐大外,若單純比較分數,其他小型船隻會是更有效益的選項。而人員訓練也是關鍵之一,在潛力廠址階段台灣並未擁有主要工作船,因此屆時船隻順利出廠後,可能也還需一段時間累積實作經驗,才能在第三階段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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