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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yle Lin
更新日期 May 07, 2024

歐盟市場對中國製造的太陽能產品具有高度依賴性,高達九成左右的模組來自中國,而根據 InfoLink 海關資料,2022 及 2023 年中國出口歐盟市場的太陽能模組,占全球市場總出口份額約 50%,2024 年一季度也有 35% 的占比,顯示歐盟市場對中國廠家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然而,因供應鏈供過於求,中國模組廠家積極尋求海外市場消納,市場競爭激烈之下引發價格不斷探低,加上中國模組性價比、技術變遷與發電效率皆高於歐盟本土模組,目前價差約每瓦 0.05-0.08 歐元的區間,導致歐盟本土模組競爭力下滑,部分廠家和太陽能相關協會陸續呼籲歐盟和各會員國政府,透過向本土廠家提供補貼、收購本土模組、或對中國太陽能產品課征關稅等貿易限制性措施,以此減少歐盟本土模組廠家的營運成本,並藉此拉抬歐盟本土模組的競爭力。

近期歐盟與部分會員國如德國、西班牙和義大利等,除了陸續出臺建立本土供應鏈的刺激性政策與規劃補貼預算外,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也於今年 3 月 5 日就《關於在歐盟市場禁止使用強迫勞動製造的產品法規》(The prohibiting products made with forced labour on the Union market,下稱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達成臨時協定,該法草案最初於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佈,現擬透過「調查」、「標定高風險產品與區域」與「導入數位工具使用,建立與第三國的合作關係」三項施行細則以建立執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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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於 4 月 22 日針對《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進行辯論,遂於 4 月 23 日,歐洲議會以 555 票贊成、6 票反對、45 票棄權通過該法一讀,預計將於五月徑付歐盟理事會批准(但時間仍以歐盟官方發佈之確切議程時間為主),最終法規將於批准後由官方發佈正式公告,並於公告日次日生效,歐盟各會員國須於三年內施行該法,該法主要實施要點如下:

  1. 調查(Investigations,援引法條:Article 11, 15-30):各會員國或歐盟執委會(若調查涉及第三國)有權調查公司貨品、產品供應鏈與製造商中是否涉及強迫勞動,初步調查須於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若調查結果顯示存在強迫勞動,該公司產品須撤出歐盟市場,剛進入歐盟邊境之產品也將被當局沒收,後續該產品將依規定進行捐贈、回收或銷毀。而對歐盟存在戰略意義或其他重要產品將遭到扣留,違反規定的公司也將面臨罰款。涉及調查的公司若於後續移除產品供應鏈中存在強迫勞動的事實,可將該產品重新輸入歐盟市場。

  2. 標定高風險產品與區域(High-risk goods and areas,援引法條:Article 8):歐盟執委會將針對存在強迫勞動的高風險地區列出一份位置清單,以該列表為標準評判是否進行調查。此外,進出口商也須向歐盟海關提交欲進入歐盟市場之產品的製造商和供應商詳細資訊。

  3. 導入數位工具使用,以及建立與第三國的合作關係(Digital tools and cooperation, including with third countries,援引法條:Article 6, 7, 9, 10, 12, 31):歐盟將建立強迫勞動單一入口網站,該網站包含相關指南辦法、禁令資訊、風險目的地區域、公部門相關資料、公開證據、中小企業援助措施以及強迫勞動企業或產品舉報等,並透過該網站建立多邊合作網路,協助各會員國進行資訊交流與執行相關貿易協定。此外,若涉案公司的所屬第三國政府同意,歐盟執委會可與該國政府進行合作,合作調查該公司產品供應鏈是否存在強迫勞動行為。

歐盟理事會高機率於今年五月左右批准《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雖然相較於美國的《防止維吾爾強迫勞動法案》(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 UFLPA),該法涉及範圍較廣也較未具針對性,實際執行也因涉及較多會員國而容易出現分化,但隨著該法授權各會員國或歐盟執委會標定潛在違反強迫勞動的高風險產品與區域,未來歐盟可能將中國新疆地區和太陽能電池與模組標定為重點觀察對象,並針對疑似涉及強迫勞動或使用新疆矽料供應鏈的中國太陽能廠家「主動」進行調查,屆時可能對中國太陽能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帶來一定程度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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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模組銷往歐盟市場無須特別標記矽料或矽片產地,使用新疆矽料和非新疆矽料製成模組的現貨價差也較不明顯,加上《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進入立法程序時,部分歐洲分銷商也已要求中國製造商出貨非疆用料模組,製造商也相應提前準備材料證明、規劃產線配置等應對措施。而觀察 2022 至 2026 年中國新疆矽料與非疆矽料產能情形,雖然新疆矽料產能逐年上升,但新疆矽料與非疆矽料占比已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顯示中國矽料廠家漸往新疆以外的地區擴產,預估中國廠家可持續向歐盟市場輸出非疆用料製成的模組。因此,觀察目前《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的規範程度,初判該法對於歐盟市場中國模組的需求與價格影響程度有限,但實際情形仍須視未來各會員國與歐盟執委會執法力道而定。

另外須注意的是,未來《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正式上路後,歐盟是否將出臺反強迫勞動調查清單,對中國涉及強迫勞動的太陽能廠家進行調查。此外,若未來歐盟決議修改《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並提高反強迫勞動規範程度,可能導致中國輸歐模組的生產成本增加,並對歐盟市場的中國模組現貨價格產生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歐盟市場的中國模組需求,屆時歐盟本土產能若未見明顯起色,預計可能衝擊歐盟太陽能裝機進度。

整體而言,目前預判歐盟理事會可能於五月至上半年底前批准《反強迫勞動產品法規》,但由於該法第 39 條規定各會員國須於三年實施該法,尚無法確定各會員國實際施行的確切時間。由於歐盟當地分銷商與中國廠家已在該法進入立法程序時提出應對方法,預計對於歐盟市場的模組價格與需求影響有限,但整體情形仍須待該法實際上路後才得以更為明朗化,後續仍須持續關注該法的相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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