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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 Lin
更新日期 August 29, 2022

去年南韓通過兩項重要的再生能源相關法案,《新能源與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普及促進法》修正案以及《碳中和與綠色成長法》,均為再生能源的發展增添助力,但離岸風電的發展仍遭遇諸多困境,首先是尹錫悅政府上台帶來潛在的政治風險,同時原先預計於 2021 年底通過,至今卻遲遲未有進展的《風力促進特別法》,加上現有的電力市場無法正確反映再生能源價格,都使得開發商對風場獲利能力感到擔憂,讓韓國離岸風電的發展蒙上一層陰影,本文將闡述三項南韓離岸風電發展制度上的挑戰。
 

潛在的政治風險:能源政策轉向,核能重回主軸

南韓現任總統尹錫悅不認同由前總統文在寅提出的「綠色新政」,他並非全盤否定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而是主張核能與綠能相輔相成,核能將做為達成碳中和的主軸,並會遵守原先提出的國家自定貢獻(NDC)目標。尹錫悅政府在七月提出的「新能源政策方向」中,除了重新鞏固核能在國內的能源結構的重要性,計畫將核能占總發電量從現有的 27.1 % 提升到 2030 年的 30%,並恢復核電廠新韓蔚 3、4 號機組的建造,延緩現有核電廠的退役,也強調南韓在海外市場的發展,目標在 2030 年達成 10 座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的設備與運維服務出口,為此成立核能出口委員會並重啟與美國的高階雙邊委員會(High-Level Bilateral Commission, HLBC),促進 SMR 技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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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再生能源則尚未設立明確的目標占比,僅提及在考量居民的接受度下,將減少「第十次電力供需基本計劃」中再生能源的 2030 年佔比,推估將從原先的 30.2% 下修至 20%-25%,2035 年左右才達成再生能源佔比 30% 的目標,並且產業通商資源部(MOTIE)也表示 RPS 目標在下半年也可能有所調整,因為政府可能將資源著重在核能發展而非電網升級上,這點對於仰賴電網基礎建設的離岸風電或是較為偏遠的太陽能項目來說是一大風險;另一方面,尹錫悅總統在競選期間,曾在蔚山演講中暗指浮式風電存在腐敗問題,其總統職位交接委員會也曾宣布會重新審視全羅南道新安郡離岸風電項目的經濟可行性,雖然後續 MOTIE 的新任局長李昌陽強調新安郡的風電項目會如期進行,但也顯見尹錫悅政府對離岸風電的態度游移。
 

《風力促進特別法》恐持續擱置

2021 年五月由共同民主黨議員提案的《風力促進特別法》,將使離岸與陸域的風場開發由政府主導,指定特定區域為潛力場址,並組成「風力促進委員會」,此委員會有權決定風場開發的審核程序,開發商可繞過現行風場開發所需的環境影響評估,至多可能減少 3 年的開發時間,此法案原先預計於 2021 年底通過,一旦通過除了簡化行政程序,開發商得以減少不確定性,降低專案的融資難度,並使賠償金透明化,可說是南韓離岸風電發展最重要的法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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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草案一推出,漁業相關協會全力阻止法案通過,認為《風力促進特別法》中未說明如何確保漁民參與的權利,漁民的三個主要訴求:接受度調查、海洋環境保護、航行安全,特別法中都未詳盡說明,因此是罔顧環保與漁業的惡法;加上政府部門間意見分歧,原先提案已送達 MOTIE,但海洋水產部與其他部會認為條文尚有修改的必要,因此法案一直無法推進。 

而法案通過的可能性在尹錫悅政府上台後更進一步下降。原先草案推出時,作為在野黨的國民力量黨便強烈反對,如今政黨輪替後,尹錫悅政府自然無心推進各方意見分歧的《風力促進特別法》,並且在其 110 項國政任務中提及,將由海洋水產部主導,引入「海洋利用影響評估系統」來促成離岸風電與其他海洋活動的共存,這很可能是尹錫悅政府用於取代《風力促進特別法》的機制。而新上任的海洋水產部部長趙承煥也表示,他贊同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但認為目前的離岸風電推進方式不合適,應該在保障漁民意見與權益的情況下進行,足以見得新政府將不會依循先前的作法。
 

電力市場無法反映再生能源的真實價格

南韓再生能源制度,是通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要求電廠提升再生能源佔比創造需求,並以 REC 協調市場價格,因此再生能源電廠的收入等同 REC 價格加上電力批發價格(或稱system marginal price, SMP)再乘上發電量,通常會與承擔 RPS 的 23 家電廠簽訂長期售電合約。但現有的市場結構並不利於離岸風電及整個再生能源發展。主因是有 RPS 壓力的電力生產商在一般的市場機制下可以將收購 REC 的額外成本部分轉移到零售端與消費者,但因為零售端由南韓電力公司 KEPCO 所壟斷,成本壓力難以轉移給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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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再生能源電廠為了籌措專案融資的資金,須先確保與國營電廠的長期售電合約,但 2016 年後在韓國審計監察委員會的建議下,國營電廠要簽署合約須持有該項目的股份,衍生出再生能源電廠為了簽署售電合約須與國營電廠共同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ies, SPC)的行業慣例,現有的法規又要求國營電廠參與的再生能源項目,合約須先經過韓國電力交易所、韓國能源研究機構、MOTIE 與財政部的諮詢,整個流程費時約八個月左右,也同時給了政府介入壓低再生能源電廠與國營電廠間的長期售電合約價格的空間,壓縮再生能源廠商的獲利空間。

在上述長期售電合約的審議過程中,韓國電力交易所是決定合約電價的主導機關,而他們採用均化能源成本(LCOE)作為決定合約價格的依據,但開發商認為其 LCOE 的估值過於苛刻又不透明,加權平均資金成本(WACC)數值使用燃煤發電的 4.6% 並不合理,並且所有的風場都是以此 LCOE 為標準,未詳細考量風場的水深、離岸距離、風況等因素。而政府確實有動機影響合約價格,因為根據抽樣調查南韓有 58.3% 的民眾無法接受風力發電帶來的電價上漲,為減少民眾反彈,政府很可能會盡力壓低合約價格。

因而在現有的 RPS 制度以及行業慣例下,政府得以介入並壓低長期售電合約的價格,雖然在 2022 年年初通過《電力公用事業法》修正案,允許再生能源廠商與消費者簽訂電力購買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改變原先由 KEPCO 壟斷銷售管道的狀況,但與國營電廠簽署長期售電協議仍是風場重要的選項之一,因此電業市場改革對離岸風電仍是至關重要的
 

結論

InfoLink 認為南韓離岸風電近期的發展令人擔憂,尹錫悅政府認為再生能源前進的步伐需要放緩,改由核能替代,減緩了整體市場的發展,原先能促進離岸風電快速發展的一站式審核法源《風力促進特別法》也可能持續擱置,拉長開發週期並增加不確定性,扭曲的電力市場又削弱開發商的經濟誘因。因此南韓應當盡快建立離岸風電與其他海上活動協調的機制,並完成電力市場改革,以減少不確定並增加經濟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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